【計畫近況】東亞法院與法律繼受研究計畫 二O一五‧秋
【計畫近況】
東亞法院與法律繼受研究計畫+
計畫主持人:葉俊榮*
東亞法院之間如何互動與相互影響,對於東亞民主理念與法治主義的發展,具有學理上的重要意義。本計畫希望結合多位不同法學領域的學者,以法院功能的演變與發展為經,以法律的繼受與發展為緯,以法院的功能為核心,共同探討東亞的司法實踐與理論發展,並進一步掌握臺灣法院與法文化在東亞的網絡定位。
本計畫的範疇除了臺灣以外,包括韓國、日本、中國(包括香港)、新加坡、泰國、馬來西亞與越南等,涵蓋具有代表性的法律繼受背景、政治社會結構、發展型態的國家,在議題內涵上則以法院與法律的社會承擔、民間信賴、正義實現效能,以及國際化為重點。
分項計畫
東亞憲法法院角色的演變與社會對話
本研究延伸東亞憲政主義的討論,探討憲法法院所反映的歷史及社會脈絡,包括過去歷史遺留、社會現實以及社會需求等。
東亞經濟法的繼受與發展:以經濟法制發展為核心
本研究從法院的組織與程序、法院的經濟管制功能與法院的國際化等面向對東亞的經濟法制發展進行探討。
東亞法院的民事紛爭解決:東亞民事程序法制的繼受與變革
本研究以東亞民事程序法制之繼受、變革及發展為主軸,分別探討民事程序制度之四大領域,涵蓋民事訴訟程序、法院對於裁判外紛爭處理程序之支持與監督、家事事件程序及債務清理程序(以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為中心)。
東亞法院的治理功能:從發展型國家到管制型國家
東亞國家已遠離「發展型國家」的脈絡,但以經濟為主軸的發展方向並未改變,面對全球化的激烈競爭,國家發展經濟的壓力不減反增。本研究將在此背景下探討東亞各國法院的治理功能,包括東亞法院初步展露的管制型國家特色是否為真、東亞法院的表現與其他管制型國家是否有所不同等。
東亞民法的理論繼受與法院實踐
本研究希望探尋東亞各國對於歐陸民法的理論繼受在法院的實踐過程,甚至東亞各國彼此間民法理論之繼受與實踐過程中,出現的「去時間化的意義變遷」。特別著重在觀察東亞各國繼受之民法理論與固有法制間的異同,以及東亞法院如何進行融合與續造,承擔法律的社會規制責任,進而發展出屬於該國本土特色的繼受成果,藉以探求東亞區域民法的差異及整合或統合的可能性。
+ 本計畫係本校執行第二期邁向頂尖大學計畫之校內拔尖研究計畫之一。
*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講座教授、臺灣大學人文社會高等研究院特約研究員。